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2016SZ),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石柱县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为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报考教育类岗位的人员,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晚于拟聘公示前(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级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考试考核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
(三)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石柱县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6)所列材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凭身份证于考核前一天(暂定于5月20日)下午14:30-18:00在原报名处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考核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用人单位同意,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应聘人员属我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报名情况公布。岗位报名人数、是否进行笔试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及时公告。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时间暂定于5月21日(星期六),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详细信息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大纲参照《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4月1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并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告。
2.各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综合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3.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用人单位同意,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比例,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
教育类岗位的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课堂试讲)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均为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各测试项目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模拟课堂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缺考或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
教育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未组织笔试的:
教育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选是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后再进行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或聘用关系。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县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3332165。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石柱县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石柱县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6.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石柱县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石柱县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4.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5.附件5: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6.附件6: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